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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编辑:高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19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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