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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退税可以抵稽查查补欠税吗

编辑:高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答:不可以,稽查查补的欠税需要与退税分开核算,这是两件事,补开混为一谈,更加不能使用退税来抵补欠税,这是原则性问题。税收部门的核算体系是退税与欠税歧视在税务机关是又不同的部门核算和征收的,不是一回事。

福利企业退税问题

如果你们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去税务局认证,且采购货物非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等),在认证当月就可以从你们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所形成的销项税中抵扣。与生产有多少道工序没有关系。

税收优惠:

一、计算增值税时,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二、计算所得税时,可将残疾工人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00%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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